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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明网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《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》,有序推进《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(中药材GAP)实施,推动中药材规范化生产,从源头提升中药质量,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和高质量发展,近日,国家药监局发布《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〉监督实施示范建设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由安徽、广东、四川、甘肃省药品监管部门作为任务承担单位推进示范建设。《方案》提出四点重要任务:
一是遴选重点企业和品种。结合本辖区中药发展和中药材生产实际,遴选重点中药生产企业使用5—10种符合GAP的中药材生产重点品种。
二是指导开展自评和报送。督促重点中药生产企业在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体系下建立中药材GAP相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团队,指导该企业根据中药材GAP及相关技术要求研究制定内部评估标准,对相应中药材是否符合GAP开展评估,形成自评报告,并主动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报送。
三是开展延伸检查和公开结果。综合企业报送的资料,开展延伸检查,重点检查中药材GAP符合性,依法公开符合要求的检查结果。
四是规范GAP标识管理。参照《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》《已上市中药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》及中药饮片包装标签管理规定等要求,指导中药生产企业自评符合GAP后可以按程序在中药标签中标示“药材符合GAP要求”,中成药应当是处方中的所有植物、动物来源药材均符合GAP后方可标示,并按相关程序进行标签变更。
另外,《方案》还明确了进度安排,今年6月—8月,结合本辖区中药生产企业对中药材质量审核工作实际,综合中药材GAP及相关技术要求,遴选重点企业及品种;2023年7月—2024年9月,结合工作进程,指导中药生产企业自行开展中药材GAP符合性评估,引导其主动报送自评报告,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延伸检查,重点检查中药材GAP符合性,做好检查结果信息公开,检查发现需要进一步完善的,可以在企业完善并通过最终检查后公开等。示范期间,每个示范省份实现中药生产企业使用5—10种符合GAP的中药材。
2024年6月—10月,总结示范建设经验和成果,全面梳理发现的问题,提出解决方案建议,形成示范建设报告,报送国家药监局。同年9月—12月,国家药监局综合分析各省示范建设报告,组织中药材GAP专家工作组对示范建设结果开展调研性抽查评估,总结示范建设成效,对推进成效显著的示范省级药品监管部门通报表扬。(张梦凡)